1、本保险仅承保车辆行驶证的核定载人数为2-6座且核定载质量为5吨及以下的货车,其他车型投保无效。
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治疗,对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所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被保险人自其它社会渠道获得的补偿后,对符合当地政府颁布的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人在扣除100元以后按90%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3、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的,保险人按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住院持续满二十四小时为一天)减去免赔天数乘以每日住院津贴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本保单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每次住院免赔3天,最长不超过180天。
4、被保险人在上下车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不属于本保单的承保责任范围。
5、本产品限投保一份,超过部分无效。